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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4月1日起,公安部第111号令开始实施,经整理分类,以下内容请牢记:

2010年4月1日起,公安部第111号令开始实施,经整理分类,以下内容请牢记: 

 ●加重扣分
  1.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(12分)(酒后驾车此前扣6分)
  2.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、行驶证(12分)(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,此前扣6分)
  3.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(12分)(此前扣6分)
  4.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(3分)(此前扣2分)
  ●新增扣分
  5.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,占用应急车道行驶(6分)
  6.以隐瞒、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(6分)
  7.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(2分)
  ●扣分未变
  8.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(12分)
  9.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(12分)
  10.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(12分)
  11.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(6分)
  12.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(6分)
  13.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%以上(6分)
  14.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(6分)
  15.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,未按指定的时间、路线、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(6分)
  16.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(6分)
  17.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,或者故意遮挡、污损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(6分)
  18.不按规定超车、让行的,或者逆向行驶(3分)
  19.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%以上(3分)
  20.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(3分)
  21.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%(3分)
  22.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(3分)
  23.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(3分)
  24.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(3分)
  25.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、事故停车后,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(3分)
  26.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(3分)
  27.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%(2分)
  28.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%(2分)
  29.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(2分)
  30.行经人行横道,不按规定减速、停车、避让行人(2分)
  31.有拨打、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(2分)
  32.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,不戴安全头盔(2分)
  33.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(2分)
  34.不按规定使用灯光(1分)
  35.不按规定会车(1分)
  36.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未随车携带行驶证、机动车驾驶证的(1分)
  37.机动车载货长度、宽度、高度超过规定(1分)
  ●扣分减少
  38.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%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(3分)(此前扣6分)


  ■解读·处罚
  占应急车道或加塞均扣分
  新规定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、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、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,如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,在高速公路上倒车、逆行、掉头,使用伪造、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,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。由此,一次扣12分的项目增至6种。
  根据此前公安部的规定,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,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,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一律拘留15日,暂扣驾驶证6个月,加上本次调整扣分标准,公安部对于酒驾的处理已达到行政处罚的上限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,须重新到交管部门接受培训并通过考试。
  同时,新规定还增加三种违法行为的记分: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,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、穿插等候车辆(即常见的加塞),扣2分;以隐瞒、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,扣6分;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,占用应急车道行驶,扣6分。
  公安部表示,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,针对目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项目偏多、重点不突出等问题,也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项目,取消对“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”等12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,合并了9种项目。
  【现状】4个月全国查213万起酒驾
  北京对酒驾“零容忍”,新规有利遏制酒驾
  据公安部信息显示,自从8月15日起全国开展整治酒驾专项行动以来,近4个月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13万起,其中醉酒驾驶3.2万起,占查处总数的1.5%。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1039起,死亡406人,受伤1203人。
  三项新增的一次性记12分项目中,酒后驾车在京“发案率”也一直偏高。对于酒后驾车,北京市交管局的“零容忍”严惩态度,已执行了两年多,但酒后驾车仍屡屡反弹。市交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记分标准从6分提至12分,酒驾司机一旦落网,就要重修驾照,这样的惩处手段有利于遏制酒后驾车,“现在不少司机以为喝点没事,只要没到醉驾标准就不会被拘留。提高记分标准,能有效遏制这类司机”。
  另据北京市交管局工作人员介绍,“加塞”是北京交通拥堵的成因之一,正因为个别车辆随意并线,引发了交通事故,提高了拥堵比率。近年来北京最大交通事故——7·28东五环7死1伤事故,就因为社会车辆占用了应急车道,致使救援车辆难以靠近,贻误了宝贵的抢救时机。
  ■解读·便民
  B本驾驶员两年体检一次
  近几年摩托车出行还呈现出新的特征,成为外出务工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。
  为方便在暂住地生活的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,新规取消了在暂住地申领摩托车驾驶证的限制,允许群众在暂住地直接申请、考试和领取摩托车驾驶证。
  此外,还有四方面措施可让百姓感受到便捷:
  一,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驾驶人(对应A1、A2、A3、B1、B2本)的体检周期,由每年一次调整为每两年一次。该措施实施后,约6000万名驾驶人不必每年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。
  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,仍然需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。
  二,允许延期办理驾驶证业务,当驾驶人因服兵役、出国(境)等原因,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,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。
  三,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、注销驾驶证、延期办理业务也纳入可委托办理的范围,进一步方便机动车驾驶人。
  四,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,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,可以恢复驾驶资格